昨天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正式施行,修改後的《商標法》有諸多亮點,如不得使用“馳名商標”字樣宣傳,聲音也可註冊為商標等。
 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
  聲音也可註冊為商標
  【規定】任何能夠將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,包括文字、圖形、字母、數字、三維標誌、顏色組合和聲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,均可作為商標申請註冊。
  【解讀】市一中院知識產權庭的審判長侯占恆表示,聲音只有大量使用才能形成指向的唯一性,讓消費者形成條件反射。比如說諾基亞的開機音、QQ提示音、《新聞聯播》的片頭曲等都可以註冊商標。
  侯占恆預計,新商標法實施,並不會刺激聲音商標的大量註冊。與文字、圖形相比,聲音註冊商標的審查比較複雜,審查主體應該對此持慎重態度。侯占恆提醒企業,如果用一段旋律申請聲音商標,在申請之前需要“自掃雷區”。曲子中是否含有其他作品的片段,哪些是植入行為?這些都要加以區分。
  標註“馳名商標”罰10萬
  【規定】生產、經營者不得將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用於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於廣告宣傳、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。違反者處10萬罰款。
  【解讀】侯占恆認為,過去,很多企業註冊馳名商標的目的在於打廣告,提高品牌知名度,左右消費者的購買行為,給企業帶來高附加值與效益。馳名商標的禁用將引導馳名商標回歸按需註冊的立法本意,將馳名商標的使用引到正當競爭中。要求企業更加規範地使用已註冊的馳名商標,拒絕商業炒作。
  惡意搶註商標最高罰300萬
  【規定】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、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、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。
  【解讀】侯占恆指出,新法細化了商標侵權民事賠償的計算標準;優化了行政調解賠償程序;明確了各種情況下賠償的計算方法:一是確定計算賠償順序;二是對惡意侵權的,允許懲罰性賠償通常賠償額的1-3倍;三是將法定賠償提高到300萬以下。保障了商標所有人的權利。  (原標題:法官解讀聲音如何註冊商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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