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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藤美夫1929年4月任日本關東憲兵隊長春分隊長,華南日本派遣憲兵隊隊長,偽滿洲國陸軍少將、憲兵訓練處處長等職。重要罪行有:1937年11月初,下令將“新京北、南分隊及首都警察廳應處以嚴重處分的中國人約30名”,“押赴新京東北約20公里之刑場”。途中被全部擊斃。1941年6月-1942年6月,“先後3次命令廣東憲兵隊將逮捕的中國人以嚴重處分進行集體屠殺(槍決)”,“約達120名”。 (原標題:齊藤美夫自供內容提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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